我院门诊病人退药分析与对策
摘要:
篇首: 药品作为一种特殊商品,它的特殊性突出表现在安全、稳定、均一、经济.按照卫生部和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卫药[2002]24号<医疗机构药事管理暂行规定>[1]第27条规定:为保证患者用药安全,药品一经发出,不得退换.但在实际工作中,任何一家医院包括药店都无一例外的存在退药现象,这就造成了药品质量难以控制.但为解决矛盾或避免医患纠纷,更好地为病人服务,我院对病人退药采取一系列干预措施,效果明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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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作者单位:
赣榆县青口镇城南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江苏,赣榆,222100
[1]
期刊:
《医学信息(上旬刊)》2011年24卷7期 4663-4664页
主题词:
门诊病人(Outpatients)
分类号:
R286.0
栏目名称:
经验交流2
DOI:
10.3969/j.issn.1006-1959.2011.07.584
发布时间:
2011-09-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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