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依法开展婚前医学检查是实施《母婴保健法》,提高出生人口素质,减少出生缺陷发生的第一道重要防线。2003年实行自愿婚前医学检查制度以来,延吉市婚前医学检查率直线下滑最低到2004年的0.45%,至2013年我市婚前医学检查率达到88.39%,为了提高婚检率,延吉市进行了诸多探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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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依法开展婚前医学检查是实施《母婴保健法》,提高出生人口素质,减少出生缺陷发生的第一道重要防线。2003年实行自愿婚前医学检查制度以来,延吉市婚前医学检查率直线下滑最低到2004年的0.45%,至2013年我市婚前医学检查率达到88.39%,为了提高婚检率,延吉市进行了诸多探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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