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预先医疗指示制度以自主决定为中心,尊重患者真实意愿,打破了"医疗家庭主义"的垄断,给予患者特别是末期病人极大的自主权利和个人尊严;我国应在借鉴其他国家(地区)立法经验的基础上建立这一制度,以保障患者尤其是末期患者的医疗自主决定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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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OI
10.3969/j.issn.1674-7526.2019.05.004
发布时间
2019-11-18(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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