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造成颅脑损伤病例的司法鉴定实践
摘要:
目的:为交通事故引起的不同程度颅脑损伤司法鉴定提供参考.方法:依据《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就3例因交通事故引起的不同程度颅脑损伤司法鉴定进行回顾性分析.结果:案例1诊断为去大脑皮质综合征(植物状态),评定为10级伤残;案例2诊断为外伤性癫痫,评定为9级伤残;案例3诊断为脑器质性功能损害(痴呆),评定为8级伤残.结论:交通事故造成的颅脑损伤常引起不同程度的后遗症,客观公正地评价其伤残等级涉及到伤者和肇事者的切身利益.司法鉴定工作者应努力学习鉴定规范,勇于探索实践,避免错误鉴定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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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作者单位:
苏州大学,江苏苏州215006;无锡市中西医结合医院司法鉴定所
[1]
期刊:
《中国民康医学》2012年24卷4期 432,498页
分类号:
R651.15
栏目名称:
临床研究
DOI:
10.3969/j.issn.1672-0369.2012.04.036
发布时间:
2012-0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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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被引: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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