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毒中药必须依法炮制
摘要:
篇首: 有毒中药用于临床时应否炮制?这个问题<神农本草经>的序言说得很清楚:"药有有毒无毒","若有毒宜制".<内经>上的"治半夏",<伤寒论>中"附子炮""半夏洗",都说明制用的意义.由于历史条件的限制,古人对什么是"毒",只是从生活和医疗实践中得出一个粗线条的结论,至于"毒"是何种物质,是否有治疗效果,还未能作深入的阐明,仅凭经验来区分无毒、有小毒、有毒、有大毒等,甚至用名称来形容其毒性,如砒霜因"性猛如貔"而得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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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作者单位:
吉林省四平市卫生局爱卫办,136000
[1]
期刊:
《中国实用医药》2010年05卷24期 225-226页
分类号:
R2
DOI:
10.3969/j.issn.1673-7555.2010.24.185
发布时间:
2010-1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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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被引: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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