门诊药房972张退药处方分析与对策
摘要:
2011年原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和总后勤部卫生部共同制定的《医疗机构药事管理规定》第二十八条中规定:为保障患者用药安全,除药品质量原因外,药品一经发出,不得退换;但在实际工作中,各医院都存在退药情况;许多国家都在研究药房退药的原因.大量退药给患者的用药安全埋下了极大隐患,增加了临床科室的工作量,影响了药剂科正常工作秩序[1].现将我院门诊药房2010-2012年的退药处方进行分析汇总,为门诊药房的持续质量管理提供科学依据,不断提高药学服务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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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作者单位:
323000,浙江省丽水市人民医院药剂科
[1]
期刊:
《中国药物与临床》2013年13卷11期 1428-1430页
ISTIC
栏目名称:
调查研究
DOI:
10.11655/zgywylc2013.11.016
发布时间:
2013-12-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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