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自1997年国务院学位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医学学位类型和设置医学专业学位的几点意见"和"临床医学专业学位试行办法"[1],将医学学位分为医学科学学位和医学专业学位后,病理学不再只隶属于教育体系中的基础医学范畴.作为基础与临床之间的"桥梁"学科,临床病理直接地参与、指导临床的诊疗工作,是临床医学的重要组成部分.临床病理学专业学位研究生的培养即以从事临床病理工作、解决临床实际问题为重点,以培养高层次病理专门人才为目标[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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