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小于胎龄儿是指出生体重低于同胎龄同性别新生儿体重的第10百分位数或低于平均体重2个标准差的新生儿。从该定义出发,可以认为小于胎龄儿实际上包括2种类型。一种是体重分布处于较低水平的正常胎儿(即生理性小于胎龄儿),其围产期常无不良结局,体重低多与母亲身高、体重、种族、产次和妊娠期不良嗜好等有关;另一种则是病理因素导致的生长迟缓胎儿,是由于胎儿未达到遗传的全部生长潜能,即胎儿生长受限(fetal growth restriction,FGR)[1],其发生率为3%~7%。FGR胎儿的围产期死亡率为正常胎儿的4~6倍,占围产儿死亡总数的42.3%[2],并与一系列母体妊娠并发症及合并症,如子痫前期、慢性高血压、糖尿病、慢性肾炎、系统性红斑狼疮和严重心肺合并症等相关[1,3]。另外,FGR还可导致早产、胎儿窘迫和死产等,且出生后新生儿近、远期并发症明显增高[1,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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