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瑞典的患者保险体制,通过补偿体制与惩戒体制的脱钩,释放了医患之间的对抗情绪、降低了交易成本、提高了赔付效率;再加上侵权法与社会保障之间的缺口不大,减轻了新体制的运营成本,得将庇护范围扩张到侵权法的领域之外。但这套体制的成功运转,离不开诸多特殊条件,故在比较法上,于局部领域引入类似制度的尝试较多,一般性的医疗伤害无过失补偿体制却难以推广开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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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OI
10.3969/j.issn.1673-1700.2013.03.309
发布时间
2013-07-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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