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我院于2008年1月试行开展“主诊医师负责制”,为了让护理工作更好地配合医院制度,2009年4月开始在全院病房实行“主责任护士负责制”并取得了良好的效果[2].由于手术室护理工作的特殊性,“主责任护士负责制”并未在手术室开展,为了配合主诊医师负责制,手术室于2009年1月开始执行分组弹性排班模式并取得一定的效果[1];但临床工作发现了新的问题,各护理工作小组进行轮转的前几天,配合新的“主诊组”便出现了配合不够默契,影响了工作效率.手术室为了更好地完成“主诊医师负责制”模式下多样性与特殊性的护理工作,从2015年9月1日起在分组工作模式的基础上,科室内部试行固定“主责任护士”(以下简称“主责护士”)人员对应“主诊组”完成手术室护理工作.现报告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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