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大多学者认为,大柴胡汤为治疗少阳兼阳明里实之常用方,但仅就《伤寒论》第165条而言,医者将其病机理解为少阳兼阳明里实,则值得商榷。因为条文中无支持阳明腑实的诊断依据,且下利一症无法用阳明里实合理解释。笔者通过查阅文献及进行相关探究,认为第165条当为少阳腑实之证,并不涉及阳明,用大柴胡汤乃清泻少阳胆腑实热。此种观点不仅在解释《伤寒论》原文时无矛盾之处,且符合当今临床大柴胡汤的应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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