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目的 探讨新生儿死亡医疗纠纷中临床及法医病理学特点,启示儿科医护人员在防范此类医疗纠纷时应注意的相关问题.方法 对四川大学华西基础医学与法医学院法医病理教研室1998年1月~2007年12月的60例新生儿死亡尸检案例进行回顾性统计分析.结果 60例中除3例非正常死亡外,57例为自然性疾病死亡.其中出生后24 h死亡32例(56.1%),死亡男婴40例(70.2%).死亡原因主要为胎粪吸入综合征,肺透明膜病、肺出血等窒息性疾病(49.1%).其中医疗过失性纠纷21例(36.8%),医疗过失的原因主要为观察不仔细、处理不及时、误诊漏诊、产前检查或助产处理不当、告知不足等.涉及纠纷的医院以市级医院居多(58.7%).结论 医护人员应严格遵守诊疗常规和操作规范,对新生儿加强监护,及时抢救,同时应积极与家属沟通,以减少医疗纠纷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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