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尽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219条已构建医疗告知义务的精细化规则,然而,司法实践中频发的医疗纠纷仍暴露出告知范围界定不清与说明程度标准模糊等裁判分歧,其根源就在于医疗告知义务的规范价值与实践功能未能有效衔接.基于此,本文以保障患者人格尊严与自决权、修复医患信赖关系、实现实质公平正义为价值导向,将法律文本的静态规则转化为司法裁判的适用逻辑,通过根据个案情况动态调整告知范围、区分不同告知义务的履行程度和对告知义务的豁免进行补充的策略,形成层次分明、衔接紧密的规范适用路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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