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新修订的《食品安全法》自2015年10月1日开始实施,这部被称为"史上最严"的法律由原来的104条增加到154条,除了对原有的一些内容进行了进一步的细化外,还重新定位了当今食品安全的监管视域,拓展了监管范围,加大了行政处罚与问责力度.然而,从国家食药监总局和各省级食药监局的官方抽检通告中不难发现,但凡公告的抽检结果每期均有不合格食品出现.到底是法律不严,还是商家侥幸心理过甚?法律绝对是严格的,而商家对食品加工的把关肯定是有问题的.为何面对严格的法律,商家还在食品加工过程的把关上疏忽呢?笔者认为,食药部门的监管责任不应仅仅是进行抽检通告处罚,更应该将把对监管单位的责任处理纳入追责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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