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篇首: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十二条规定,医疗机构应当制定防范、处理医疗事故的预案,预防医疗事故的发生,减轻医疗事故的损害.制定什么样的预案?目前尚未见有蓝本,不少医疗单位仍然心中无数.针对这种情况,笔者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地区近年来发生的医疗事故争议和技术鉴定工作中遇到的问题,提出了制定防范、处理医疗事故预案的构思:一是将防范医疗事故预案和处理医疗事故预案合二为一;二是预案重点放在机构和人员职责、工作机制、工作程序和工作措施上.预案详细内容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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