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举报有重要的价值,但我国对其的立法,却存在对举报人的保护缺位、对举报人主观要件的认定标准缺失、激励机制不明等问题;故对其的制度重构,应设定善意举报人的主观认定标准、规制恶意举报行为、加强对举报人人身权益的保障、完善对举报人的举报奖励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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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举报举报人保护善意举报恶意举报public health emergencyreportwhistleblower protectionreporting in good faithmalicious re-porting
栏目名称
DOI
10.3969/j.issn.1674-7526.2023.06.007
发布时间
2023-12-12(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基金项目
四川医事卫生法治研究中心-中国卫生法学会立项项目(YF23-Q18)
互联网+背景下医务人员兼职的法治化研究项目(YF23-Q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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