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篇首: 随着计划生育工作两个转变的提出,避孕节育知情选择已成为实现两个转变与体现优质服务内涵的有效途径.1993年,国家就在部分地区开展了避孕节育知情选择试点工作.2000年3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在<关于加强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和稳定低生育水平的决定>中把开展避孕节育知情选择作为今后10年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目标之一.国家计生委在"十五"人口与计划生育事业发展规划中也把"知情选择"列为"三大工程"之一[1].2001年,<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颁布实施,由此,避孕节育知情选择在全国范围内开展并纳入法律轨道.但是,由于诸多因素的影响,避孕节育知情选择开展了这么多年,各地开展的程度与效果很不均衡,有的地区还只局限在口头上.为尊重妇女权益,保障妇女身心健康,提高计划生育优质服务质量,很多专家学者以避孕节育方法的知晓程度、群众的满意度、高避孕率、低生育水平、避孕方法的高续用率等作为评价避孕节育知情选择工作效果的指标对影响避孕节育知情选择的因素做了相关的研究与探讨,以期探索有针对性的干预措施,给人民群众带来真正的实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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