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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痫前期保守治疗及终止妊娠时间的探讨

Expectant management and gestational age at delivery of pre -eclampsia

摘要目的:探讨子痫前期保守治疗的临床意义及适时终止妊娠的时间.方法:回顾分析2002年1月~2004年8月该院收治的67例子痫前期的临床资料,按其发病孕周分为:A组<32周6例,B组32~33周2例,C组34~36周16例,D组≥37周43例.主要分析指标包括:发病孕周、终止妊娠孕周、孕周延长时间、严重并发症发生情况、胎儿及新生儿死亡率.结果:A组保守治疗时间平均为(46.2±18.2)天,B组为(19.0±7.1)天,C组为(12.2±9.0)天,D组为(5.2±7.8)天,差异有统计学意义(P<0.01).C、D组并发症发生率的比较,差异无统计学意义(P>0.05),但与A、B组比较,差异有统计学意义(P<0.01).A组与B、C、D组胎儿及新生儿死亡率的比较,差异有统计学意义(P<0.05).孕32周前终止妊娠的子痫前期患者胎儿、新生儿死亡率与孕32周后终止妊娠患者比较差异有统计学意义(P<0.05).结论:子痫前期发病于32周前,孕妇并发症发生率及胎儿、新生儿死亡率高,采取保守治疗至32周甚至34周后,胎儿及新生儿死亡率降低,而孕妇并发症有所上升.故应严格选择病例,并严密监护,适时终止妊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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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妇幼保健

中国妇幼保健

2007年22卷27期

3804-3805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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