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目的:分析新《婚姻登记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实施后河口区婚前医学检查(婚检)情况的变化,探讨现阶段开展婚前保健服务的有效措施.方法:以妇幼卫生卫统表44-婚前检查保健情况调查表为基础,搜集1997~2006年10年的相关资料,以婚检人数、检出疾病人数、婚检率等分析新《婚姻登记条例》实施前后的婚检变化情况.结果:婚检率由《婚姻登记条例》实施前的72.35%~8L 58%降到实施后的39.03%~0.23%.结论:现阶段取消强制婚检举措欠妥,造成了婚前保健工作的倒退,为今后母婴健康发展埋下了隐患,应及时制定对策,改变现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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