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产前诊断和筛查技术服务是出生缺陷二级预防的主要手段,是一类较为特殊的卫生服务.卫生部于2002年以部长令的形式颁布了《产前诊断技术管理办法》,作为全国范围内产前诊断和筛查技术运用和服务提供的规制文本.10年来,我国的经济社会宏观环境发生了较大变化,产前诊断和筛查技术迅速发展,人群的需求普遍提升,对产前诊断和筛查技术服务的规制需求也有新的变化.本文旨在以卫生系统规制理论为基础,从产前诊断和筛查技术服务的定位和特点入手,阐述新形势下产前诊断和筛查技术服务规制的必要性,分析规制的关键环节,为我国产前诊断和筛查技术服务规制的进一步优化提出建议[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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