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目的 探讨孕产妇的死亡原因及孕产妇死亡医疗纠纷的防范对策,为临床诊疗提供依据,同时为处理孕产妇死亡导致的医疗纠纷提供参考.方法 对昆明医科大学司法鉴定中心2000年1月-2016年12月检验的72例孕产妇死者法医病理学资料及相关临床资料进行回顾性研究.结果 孕产妇死亡主要发生在县区级医院,死亡者以高龄产妇和生育过多、过早、过晚和过密者多见,且大多在产后24 h内发生死亡.此外,产科出血和肺羊水栓塞是导致孕产妇死亡的主要原因,但医方手术操作不当或药物使用不当等医疗因素在孕产妇死亡中仍占有重要比重.结论 加强产前宣教及孕期系统保健,提高产科从业人员对产科急重症的诊断和救治能力,加强高危妊娠管理,减少社会因素剖宫产,对避免孕产妇死亡及医疗纠纷的发生具有重要的意义.此外,孕产妇死亡极易引发医疗纠纷,而及早开展死因鉴定有利于纠纷的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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