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医疗废物管理条例》明确医疗卫生机构在医疗、预防、保健以及其他相关活动中产生的具有直接或者间接感染性、毒性以及其他危害性的废物;2016版《国家危险废物名录》明确指示,医疗废物是一种具有感染性和毒性等特性的危险废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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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R124.3
栏目名称
专家论坛
DOI
10.3969/j.issn.1671-9638.2017.06.001
发布时间
2017-07-05
基金项目
全球环境基金-中国医疗废物可持续环境管理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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