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前 言本标准为推荐性标准.本标准替代WS/T 311-2009《医院隔离技术规范》,与WS/T 311-2009相比,主要修改内容如下:——在"规范性引用文件"中增加了需引用的标准(见第2章);——在"术语和定义"中增加了"一次性使用医用口罩"、"呼吸道卫生/咳嗽礼仪"、"隔离患者"、"适合性检验"、"佩戴气密性检查"(见 3.8.3、3.16、3.17、3.18、3.19),修改了"标准预防"、"医用外科口罩"、"医用防护口罩"、"护目镜"、"防护面罩(防护面屏)"、"隔离衣"、"防护服"、"负压病区(室)"的定义(见 3.4、3.8.1、3.8.2、3.8.4、3.8.5、3.8.7、3.8.8、3.15,2009 年版的 3.4、3.9.2、3.9.3、3.9.4、3.9.5、3.9.7、3.9.8、3.16),删除了"感染链"、"纱布口罩"、"床单位消毒"、"终末消毒"的定义(见2009年版的3.8、3.9.1、3.17、3.18);——修改了感染性疾病病区的建筑布局与隔离要求,即提炼了通用要求,经接触传播疾病、经飞沫传播疾病、经空气传播疾病、负压隔离病区(室)均统一纳入本节内容(见5.3,2009年版的5.4);——修改了门诊的建筑布局与隔离要求,包括建筑布局、候诊方式、预检分诊、隔离要求等(见5.4,2009年版的5.6);——修改了口罩的使用要求(见6.2.2,2009年版的6.2);——修改了医用一次性防护服的使用指征(见6.5.3,2009 年版的 6.5.3);——修改了隔离预防基本原则,提炼通用要求(见7.1,2009年版的7.1);——修改了经接触传播疾病患者的隔离要求(见7.2.2,2009 年版的 7.2.1);——修改了经飞沫传播疾病患者的隔离要求(见7.3.2,2009 年版的 7.4.1);——修改了经空气传播疾病患者的隔离要求(见7.4.2,2009 年版的 7.3.1);——修改了医用防护口罩的佩戴要求(见附录A.3.4,2009年版的附录A.3.4);——增加了摘医用防护口罩方法(见附录A.5);——修改了附录的作用(见附录D,2009年版的附录D);——增加了标准预防措施(见附录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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