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篇首: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意见>和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在全省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实施意见>的指示精神,<丹阳市农村合作医疗保险实施办法(试行)>已于2004年1月1日正式实施,本市医疗保险管理中心作为丹阳市合作医疗管理委员会指定的农村合作医疗保险业务管理中心,负责全市合作医疗保险37万参保农民的补偿结付等一系列业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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