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目的 探讨孕产妇心脏骤停预后的影响因素,为抢救危重孕产妇(MNM)心脏骤停提供理论依据.方法 通过分层随机整群抽样回顾性分析湖南省18家医院2012年1月1日-2013年12月31日入院的所有孕产妇,依据孕产妇心脏骤停后是否死亡分为孕产妇死亡MD组和MNM组,分析患者的年龄、孕次、产次、孕周、产前检查次数、分娩方式、合并慢性基础疾病、目击者早期识别、是否入住重症加强护理病房(ICU)及早期高级生命支持等,采用SPSS 18.0统计软件进行数据分析.结果 该研究共收集129 259例孕产妇,发生心脏骤停21例,孕产妇心脏骤停的发病率为1:6 155次分娩,发生心脏骤停的孕产妇中死亡16例,孕产妇发生心脏骤停后的病死率为76.19%(16/21).21例心脏骤停患者行初级心肺复苏,11例成功,10例失败.MD组与MNM组在产前检查≥5次,目击者早期识别,入住ICU和正确及时的高级生命支持方面比较,差异均有统计学意义(P =0.006、0.011、0.025和0.035).两组孕产妇的年龄、孕次、产次、孕周、文化程度以及剖宫产次数等比较,差异均无统计学意义.孕周>20周而胎儿未娩出发生的5例心脏骤停患者中,3例行围死亡期剖宫产术(PMCS)的孕妇均存活,未行PMCS的2例孕妇死亡.结论 早期识别并予以就地心肺复苏及正确、及时的高级生命支持是心肺复苏成功的关键.孕周>20周的孕妇发生心脏骤停时,建议尽快实施PMCS.分娩量大的医疗保健机构应建立ICU,并加强对心脏骤停高危对象的识别培训,有利于预防和降低孕产妇心脏骤停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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