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禁毒法》从整合戒毒资源、提高戒毒效果考虑,将公安机关负责的强制戒毒和司法行政部门负责的劳教戒毒合并为“强制隔离戒毒”,纠正了以往“重惩罚、轻戒毒”等弊端[1].《禁毒法》实施以来,各强制隔离戒毒所积极探索戒毒模式,出台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在基础设施建设、收治机制、整合戒毒资源、教育戒治方面取得了很大成效.但在实际执行中也出现了一些问题,如普遍“重安全、轻戒毒”;在实践中更强调戒毒人员违法者的身份;在管理方式方法上,基本沿用劳教戒毒的老办法,“干戒带劳动”的做法仍然普遍;部分场所甚至经济效益至上、矫治功能淡化;与自愿戒毒、社区戒毒、社区康复等其他措施对接方面效果也不够理想,未能发挥整体合力.因此转型有待于进一步深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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