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欧美于2005年发表了肺量计检查的相关标准[1]及临床评价标准[2],中国于2014年也发表了肺功能检查指南(第二部分)——肺量计检查[3],并提出肺通气功能评价标准,笔者对后者产生了如下疑问.1.在肺量计检查结果的评价(P484)部分,建议使用FEV1/FVC≥ 92%预计值为正常[3],如低于92%预计值,则诊断阻塞性通气功能障碍.文中的92%,笔者在2012年本刊发表的肺功能诊断[4]中看见过,但原文未标注出处,在朱蕾主编的2014版《临床肺功能》一书中也见过[5],也未说明出处,本指南标注的参考文献[6]中并未提到,不知作者是否在什么文章中验证过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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