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篇首: 我院从1993年1月~1999年12月共收治妊娠合并心脏病396例,其中36例为严重心脏病(9.09%).不论何类心脏病,定为严重心脏病的依据是:(1)曾有心力衰竭史,此次妊娠时心功能为Ⅰ~Ⅱ级者;(2)此次妊娠或临产期间,心功能曾为Ⅲ级或以上者;(3)虽无心衰,但有心房颤动或有其它严重心律失常治疗无效者.现分析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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