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篇首: 我国卫生部于2002年颁布了<产前诊断技术管理办法>,规范了我国产前诊断技术,明确产前诊断是应用多种方法在胎儿出生前诊断胎儿是否患有某种遗传疾病、先天性疾病、先天性畸形或异常的一种手段,是多学科相结合的一门科学[1].根据北京市试行的产前超声筛查规范的指导原则,孕妇在妊娠20~24周到产前筛查定点医疗机构常规进行一次系统产前超声筛查,如果发现异常,应适时转到北京市卫生局指定平谷区的产前诊断医院:北京协和医院会诊,以减少畸形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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