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篇首: 执法实践中对造成食物中毒事故的当事人,无论中毒原因是否明确,卫生行政部门一般都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进行行政处罚.笔者认为原因不明食物中毒不应适用该条款进行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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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OI
10.3969/j.issn.1004-1257.2005.07.047
发布时间
2005-08-1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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