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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医疗损害赔偿纠纷举证责任

摘要《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以下简称《侵权责任法》)实施了几年,在实践中许多医务工作者和从事处理医疗纠纷的人员对医疗损害赔偿纠纷的举证责任仍然不甚明了.甚至有些医务工作者认为侵权责任法加重了医方的举证责任,这种观念是错误的.实际上医疗损害责任纠纷举证责任从"谁主张、谁主证",到"举证责任倒置,即由医方承担主要举证义务",再到患方负有主要举证义务和严格的过错推定原则.医方的举证责任大为减轻,但在医院处理纠纷的实践来看.不但患方认为医方应拿出充足的证据来证明医方来不承担责任,有些司法审判人员也变相要求医方承担不应承担举证义务。从医院管理角度来讲,厘清医疗损害责任纠纷的举证义务,对妥善处理医患纠纷、创建和谐社会有重要的意义。下面将从医疗损害赔偿纠纷需要举证的要件:医疗损害的范畴—诊疗行为,医疗损害赔偿纠纷的前提—患者的损害,医疗损害赔偿纠纷归责任原则—医疗机构及其工作人员有过错,医疗扭害赔偿纠纷举证重点及难点—疗行为与损害之间有因果关系,来论述医疗损害责任纠纷的举证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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