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方志是珍贵的史料,苜蓿作为重要的物产资源被明清时期的许多方志所记载,这对研究我国这一时期的苜蓿发展轨迹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本文以我国华东、华北、西北和东北等地明清时期的方志为研究重点,应用考据学原理与技术,对103个方志中的苜蓿进行了考查和梳理,结果表明,明清时期华东、华北和西北都有苜蓿种植,共计15个省,98个县(府/州/厅),其中安徽、山东、河南、河北、山西、陕西和甘肃尤为普遍.方志记载的内容广泛,例如记载了苜蓿的生态生物学特性及其利用情况,人们利用苜蓿的宿根多年生性,种植三四年沃土肥田后,耕翻可使后作产量增加,利用苜蓿的耐碱性改良土壤后再种其他作物易于成功;河北方志中记载了清代河北种植的苜蓿有2种,即紫花苜蓿和黄花苜蓿;苜蓿不仅是重要的草类资源,亦是重要的蔬菜资源,苜蓿不仅作为饲草,幼嫩的枝条也被用来食用,特别是在饥年苜蓿是重要的救荒食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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