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美国病人隐私权法经历了长时间的发展,形成了以《健康保险隐私及责任法》为主干,以《个人健康信息隐私国家标准》等为枝叶,以《公共卫生服务法》等为补充的,完整、全面、统一、协调的病人隐私权立法体系。本文在探析美国病人隐私权法的基础上,针对我国病人隐私权法存在的缺少完整的病人隐私权法体系,病人隐私信息范围过于狭窄,缺少电子医疗信息立法等问题提出了美国经验的立法启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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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美国病人隐私权法经历了长时间的发展,形成了以《健康保险隐私及责任法》为主干,以《个人健康信息隐私国家标准》等为枝叶,以《公共卫生服务法》等为补充的,完整、全面、统一、协调的病人隐私权立法体系。本文在探析美国病人隐私权法的基础上,针对我国病人隐私权法存在的缺少完整的病人隐私权法体系,病人隐私信息范围过于狭窄,缺少电子医疗信息立法等问题提出了美国经验的立法启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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