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2021年1月1日实施的《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二十七条对过度医疗进行了相关规定.但是其界定过度医疗相关因素存在模糊,导致实际司法实践操作过程中争议点较多.文章就行为要件规定范围的狭窄、认定标准与现实要求的不符、举证责任适用的存疑等极易引起医患纠纷等问题进行阐述和分析,是否能通过建立国家统一对"过度"标准的认定,借鉴德国侵权责任的表见证据规则,引入举证责任缓和制,合理分配各民事主体举证责任,以更好保障患者权利,维护医患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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