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国家医疗保障局发布《医疗保障法(征求意见稿)》,将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确定为该法的调整对象.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化,需要政府从国民医疗风险的整体治理视角出发,以提高人民健康保障水平为宗旨,通过立法明确政府、保险市场、社会组织在医疗保障协同治理中的权责;并妥适处理各类医疗保障筹资和待遇机制的结构性关联,在法定医疗保障承担主体保障功能的基础上,衔接并促进商业健康保险、医疗互助、慈善救助协同发展,形成一个内在联系、逻辑完整、良性协调的多层次医疗保障综合体系,以满足不同层次社会群体的多样化医疗和健康保障需求.全景式梳理评估我国现行承载多层次医疗保障的法制,分散多变、治理主体权责不清晰、体系不完备的特征明显.当下,有必要借《医疗保障法》立法之契机,明晰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化的法律调整指向,深化多层次医疗保障的结构改革,并优化重塑现行承载各类医疗保障的法规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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