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笔者收集我院因中西抗凝药物引起的孕妇与胎儿的不良反应病例资料进行回顾性分析比较.认为孕妇在妊娠期特别是妊娠早期尽可能的不使用抗凝药物以避免对自身和胎儿造成损害,如宫内出血,流产及死胎,病情需要可用红花、桃仁、莪术、丹参等类似西药抗凝剂的中草药代替,现报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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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词
药用制剂(Pharmaceutical Preparations)孕妇(Pregnant Women)胎儿(Fetus)出血(Hemorrhage)流产, 自然(Abortion, Spontaneous)
分类号
R715
栏目名称
发布时间
2014-10-09(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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