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执法视角下"通报批评"的行政处罚适用:原则阐明与救济构想
The application of administrative punishment of"informed criticism"from the perspective of health law enforcement:clarification of principles and concept of remedies
摘要2021年新《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将通报批评新增为一般行政处罚种类,自此通报批评在执法中被广泛适用,特别在公共卫生执法领域发挥了巨大作用,完成了立法到实践的转向.通过实证分析公共卫生执法下818例通报批评行政处罚发现,其执法运行实效不尽如人意,未达预期的处罚效果,空白缺位的救济措施使其一般化适用陷入不孚众望的尴尬境地.溯其原因,亟待规范的不恰当适用造成了对比例原则等诸多法原则的严重破坏.为实现通报批评的正确适用,需解构其处罚效果以进行执法路径优化,并参照比较法提出救济要求,引入民法中的"更正权"和"回应权"构建救济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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