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背景下医疗决定代理权探析
Analysis on the Power of Attorney in Medical Decision Under the Background of Civil Law
摘要现实中,因医疗决定代理权的主体适用错误已酿成了不少惨剧.事实上,医疗决定权基于其人格权属性,只有在患者因为疾病等原因自身不能作出决定或者告知真实病情不利于身体恢复即"不宜"告知患者时,为切实保护患者利益,近亲属才有代为作出决定的权利.但实践中存在近亲属代替患者成为医疗决定权主体、医疗决定的委托代理人与法定代理人行使权利的顺序颠倒、医疗决定权代理行使主体的范围不明确等问题,这不仅不利于患者真实意愿的表达与实现,而且可能损害患者的生命健康.因此,需要在民法的视角下重新审视医疗决定代理权,明确以患者作为医疗决定权的主体、医疗决定权的委托代理优先于法定代理、确定医疗决定权代为行使的主体范围,以求最大程度地保护患者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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