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目的:从鼻咽癌2008分期临床应用的角度探讨其合理性,指出不足,完善分期.方法:收集我科收治的经病理确诊、无远处转移的初诊鼻咽癌患者100例,按各个分期标准中提及的所有解剖结构进行阅片,按2008分期、2002年UICC及'92分期的标准分别进行分期.结果:斜坡受侵比例最高为85%(85/100),翼内肌为37%(37/100),鼻腔为16%(16/100),口咽为3%(3/100).淋巴结最大径>3 cm11例,仅依据淋巴结>3 cm而诊断为N2的只有1例.3种分期中T3及N0、N2数量有一定差别,但临床总分期基本一致.结论:鼻腔、口咽等解剖结构的定义过于局限,蝶骨大翼的定义及跨区淋巴结的归属需明确,颅神经受侵的MR诊断部位和标准需要完善,翼内肌的合理性有待研究,可制定出锁骨上区的影像学边界,淋巴结大小作为N参数可保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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