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篇首: 妊娠合并心脏病的发病率各国报道不一(1% ~4%),居我国孕产妇死因的第二位.妊娠期血流动力学的改变使心脏储备能力下降,影响心脏手术后的恢复,加之术中用药及体外循环对胎儿的影响,一般不主张在孕期手术,应尽可能在幼年、孕前或延至分娩后再行心脏手术.2008年2月-2008年9月,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附属仁济医院收治4例患严重心脏病的孕妇,在积极抢救的同时进行了心脏手术,现报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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