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农民组织是农村的新社会力量和治理主体.要改变当前农村社区治理缺失的普遍现象,必须凸显农民组织化的主体地位和治理功能.为实现农村社区善治,要处理好社区自治与乡镇政权管理、农民组织与村党组织、农民组织与家族宗族共同体之间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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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农民组织是农村的新社会力量和治理主体.要改变当前农村社区治理缺失的普遍现象,必须凸显农民组织化的主体地位和治理功能.为实现农村社区善治,要处理好社区自治与乡镇政权管理、农民组织与村党组织、农民组织与家族宗族共同体之间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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