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食品安全一直是国家重点监管的领域,但实际中对消费者权益的有效保护相对薄弱,检测机构拒绝个人委托及检测活动的不规范使消费者维权难上加难.目前,我国对不符合食品安全标签标准是否属于标签“瑕疵”这一问题缺少权威解释,导致各地法院判决结果差异较大,显失裁判严肃性.因此,食品检测领域亟待完善个人委托检测制度,早日出台《食品安全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相关司法解释,从而全方位保护消费者权益,保障食品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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