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卫计委:调制乳可根据产品特性使用“xx奶”作名称国家卫生计生委食品司就中国乳制品工业协会的《关于液态奶产品标签标识有关问题的请示》(中乳协[2014]65号)作出复函,提出调制乳产品可以根据产品特性使用“XX奶”作为产品名称,并在产品标签上标示产品类别“调制乳”。
更多相关知识
栏目名称
DOI
10.3969/j.issn.1004-5473.2014.11.002
发布时间
2014-12-04(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 浏览1
- 被引0
- 下载0

相似文献
- 中文期刊
- 外文期刊
- 学位论文
- 会议论文


换一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