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我国生态补偿的研究始于20世纪80年代对生态学意义上生态补偿的探讨和经济学意义上生态补偿的摸索;联合国环境与发展大会后,进入主动的基于环境损失赔偿的理论探讨阶段;随着生态保护的加强、生态工程的实施以及保护和发展矛盾的加剧,生态补偿涵义拓展到对生态环境保护者进行补偿,进入理论和实践相结合的阶段,并成为国内社会各界的热点问题.但是目前生态补偿的涵义、理论依据和补偿标准等生态补偿研究的核心问题仍然存在不确定性.我国生态补偿涵义经历了从生态学意义到经济学意义的发展历程,目前阶段的生态补偿涵义与国际上的"生态系统服务付费"比较接近.理清生态补偿费与环境费、资源费的关系是生态补偿定位的关键,主要是确定与后者的包含或者补充关系;生态补偿的环境经济学理论来源是基本一致的,即环境外部成本内部化原理和公共物品理论,但是生态系统服务作为生态补偿的理论依据还存在基于效益补偿还是基于价值补偿的争论;生态补偿标准确定主要包括基于生态系统服务量化、成本(机会成本)或通过供需双方的博弈等方法,目前仍然处于探索阶段.上述科学问题是决定生态补偿实施的可行性和有效性的关键性问题,需要从我国的实际出发,从不同区域的现实出发结合理论探讨和实践需求进行研究,建议日后加强以下几个方面的研究:(1)与现实需求一致的生态补偿概念的确定和科学定位;(2)以现实有效性为基础的理论依据和补偿标准计算;(3)基于利益相关方多方参与的生态补偿机制研究;(4)生态系统服务研究与生态补偿研究的结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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