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我国国家立法层面和地方立法中均对"生前预嘱"有一定探索,它符合我国《民法典》意思自治原则,契合生命尊严保护理念,《深圳经济特区医疗条例》(2022 年修订)以立法方式予以认可.文章对我国生前预嘱的立法动因、立法现状进行分析,对适格的主体、有效的内容、符合法定的程序生前预嘱的要素进行阐述,并提出生前预嘱的立法构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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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OI
10.3969/j.issn.1003-2800.2024.08.009
发布时间
2024-10-10(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基金项目
四川医事卫生法制研究中心—中国卫生法学会联合项目(YF23-Z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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