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目的:探讨吐鲁番、乌鲁木齐、大黄山(简称吐乌大)及乌鲁木齐、奎屯(简称乌奎)两大高速公路交通事故发生的时间特征和人群分布状况.方法:对新疆高速公路支队记录的1999~2004年高速公路交通事故月报表进行整理,计算事故发生的频数和构成比,分析事故分布情况及原因.结果:1999~2004年共发生1592起交通事故,其中367人死亡,1942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达1 655.4万元,2002年是人员伤亡最严重、事故发生最多的年度.农村城市受伤人数之比为91.5:1,农村城市死亡人数之比为121.3:1.因机动车因素导致的事故为1 442起,占90.58%.结论:应充分重视道路交通事故的危害,并根据其流行病学特点,采取综合治理措施,缔造安全的交通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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