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新《食品安全法》中的“行为规制”属于“权力性规制”,具体分为行政许可规制和日常监管规制两类。行政许可规制有“应当取得许可”、“无需取得许可”、“没有明确规定”三种情形;日常监管规制分为风险管理和过程监管。通过原理分析和实效分析,可以定位新法的不足,为行政执法提供补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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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食品生产经营行为规制行政许可规制日常监管规制Food Production and TradingRegulation of BehaviorRegulation of LicensingRegulation of Day-to-day Supervision
分类号
DF3
栏目名称
DOI
10.3969/j.issn.1005-0078.2016.06.003
发布时间
2016-11-30(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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