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人工智能具有高度自主性,医疗人工智能甚至可以替代医疗人员从事特定诊疗工作,但在人工智能不适合成为法律主体、不具有独立法律人格的情况下,医疗人工智能没有资格自己承担侵权责任.医疗人工智能在本质上属于特殊产品,在因产品缺陷致人损害时应按照产品责任制度由生产者和销售者承担责任,但基于医疗人工智能的内部系统算法缺陷难以证成,对其设计缺陷应实行举证责任倒置.在因医务人员对医疗人工智能使用不当而造成患者损害时,应由医疗机构承担过错侵权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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