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我国《疫苗管理法(草案)》是对行政法规《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的重大修订和完善,也是落实责任主体的法制体现,但仍存在一些亟待完善之处:该法的制度设计要有全程许可的意识,才能有效对接"放管服"实践和《行政许可法》并确保"疫苗上市许可持有人"能够履责;此外,所有疫苗应当实行政府定价,国家是当然的第一责任主体,并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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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学主题词
疫苗(Vaccines)组织和管理(Organization and Administration)责任, 法律(Liability, Legal)法规(Legislation)接种(Vaccination)
栏目名称
DOI
10.3969/j.issn.1674-7526.2019.03.004
发布时间
2019-07-1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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