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各国及地区涉人类体外早期胚胎之法律地位的法学理论、立法和司法实践不断演变,传统的"人格说"错误地给予其与已出生孩童同样的权利;"财产说"表面上合乎逻辑,但与此类诉讼的情感本质不相匹配;"折中说"体现了法律适用上的灵活性,认为其法律地位既非人也非财产,而是介于两者之间.在处理与之有关的纠纷时,我国立法机关应作前瞻性的立法,将其法律地位定位于人格和财产之间的独特中间地带,分别规定在不同情形下该类纠纷的处置模式,以体现其"值得特别尊重"的独特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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